广西龙胜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壮大文化和旅游实体经济,全力推进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转变,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日前出台《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励对象为非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最高单项奖金可达万元。
《办法》明确,将对旅游品牌创建、旅游特色商品研发、特色旅游餐饮、团队游龙胜和“体育+旅游”业态五类情况进行奖励。奖励实施期限自年3月18日文件颁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在文件有效期限内实施的项目,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可参照《办法》享受相关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银鼎级、金鼎级文化旅游饭店,且均达到“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均按企业自年起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其中,4A级旅游景区最高奖励万元,5A级旅游景区最高奖励万元,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最高奖励万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最高奖励万元,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最高奖励25万元,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最高奖励万元,四星级酒店最高奖励万元,五星级酒店最高奖励万元,银鼎级酒店最高奖励25万元,金鼎级酒店最高奖励50万元。
同时,新评定和通过复核的广西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可获3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奖励;新评定和通过复核的广西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可获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奖励;新评定和通过复核的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可获得1万元至15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的,分别按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予以奖励。
龙胜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厂家)研发出具有龙胜特色的旅游商品,获得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次每件按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旅游餐饮企业研发特色餐饮,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特色餐饮(店)品牌称号的,分别按1万元、2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此外,旅行社组团游龙胜也可以根据组团人数获得最高20万元奖励。在龙胜成功举办体育赛事的,将按照参赛人数、参赛级别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3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