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改制后,给事中的品秩规定,以及物质待
元丰改制后,宋朝对给事中的编制、品级、章服、物质待遇、迁转等都有相关的规定。具体而言,给事中以四员为最高限额,但几乎没有满额的情况。官品由改制前的正五品升为正四品。给事中有资格穿紫服,佩戴金御仙花带和金鱼袋。在物质待遇方面,给事中与宰执无法相比,但也能维持十口之家在京师的基本生活。此外,给事中还享有大礼荫补、致仕荫补、遗表荫补三种恩荫特权,只是名额不如宰执多。
一、给事中的品秩等规定1.员额和品级
据《唐六典》载:“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宋初,给事中为寄禄官,仍为正五品上。元丰改官制,给事中品级升为正四品,以四员为额。宋高宗南渡,重建赵氏政权,仍以给事中为门下后省长官,品级和员额不变。
四员只是最高限额,并非给事中的常设人数,事实上给事中常不能满员。“给事中分领六房,两员,即依左右曹分领,奏章、开拆、制敕库房、进奏院、通进司并通管”。
“绍兴以后,止除二人或一人”。由此可推知,给事中的常设人数应为两员。给事中以封驳皇帝和宰执的命令为重要职任,人员又少,权势地位远不如皇帝和宰执,因而相较于人数众多的台谏官更便于控制。
元丰官制改革后,“以阶易官”,官阶比之前有所减少,官员转官速度比改制前更快。为改变这一局面,右正言王觌建议太中大夫以上至开府仪同三司不再磨堪转官。最后,规定文臣待制、太中大夫以上磨勘至通议大夫止。其余庶官磨堪至中散大夫止。
元丰官制改革后,给事中改易为通议大夫阶,即职事官给事中的对应寄禄官官阶应为通议大夫(正四品)。根据元祐文官磨堪止法,除非特恩,职事官给事中所对应的最高寄禄官不会超过通议大夫。根据“行”、“守”、“试”的原则,“行给事中”的寄禄官高于通议大夫阶,需要特旨才能获得,这就表明给事中的品级在职事官序列中排在较为靠前的位置。
2.章服
宋朝对给事中的章服也有相应的规定。元丰五年()四月,宋神宗“诏六曹尚书依翰林学士例,六曹侍郎、给事中依直学士例,朝谢日不以行、守、试并赐服佩鱼;罢职除他官日,不带行”。这里的“直学士”有可能指“枢密直学士”,正三品。又因“待制,止系皂鞓犀带,迁龙图阁直学士,始赐金带”。所以,该“直学士”也可能指“诸阁直学士”中地位最高的龙图阁直学士,从三品。
元丰改制后,学士、直学士等职为三品,均已阶官化,而给事中虽是正四品,但是已经不是阶官,不能决定章服等级,决定章服等级的是阶官,而给事中的阶官有高有低,存在行、守、试的差别,与之对应的章服也不同。
给事中依直学士例赐服佩鱼,则不管给事中的阶官是否达到正三品,都可以得到与三品官员同等的章服。这也就是所谓的“不以行、守、试”,即给事中的本官不再决定给事中的章服等级,其章服等级与直学士相同。而无论依照枢密直学士还是龙图阁直学士例,对于正四品职事官的给事中来说都是莫大的优待。
与唐朝青、绿、朱、紫四等朝服不同,“元丰元年,去青不用,阶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绯,皆象笏、佩鱼,九品以上则服绿,笏以木”。元丰改制后,“三品、四品官方得衣紫、衣朱”。因此,从三品的龙图阁直学士和正三品的枢密直学士都衣紫。
“元丰四年,董正官制。自观文殿大学士以上至三师并服谈文;观文殿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六曹尚书、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给御仙花,皆许佩鱼”。据宋朝佩鱼之制,“凡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因此,正四品职事官的给事中若伊直学士例也能得到紫服、金御仙花带和金鱼袋。
给事中在章服方面待遇仍略高于中书舍人。如“给事中、中书舍人虽皆四品,给事中自服绯,除受告日,便自易服,盖品应得也。惟中书舍人必俟后殿正谢面赐,乃易服”。即新除给事中可以立刻换章服,新除中书舍人需要等到朝谢之后,由皇帝亲自下诏令更换章服。
而且,“因任职事官经赐金带者,虽后任不该赐,亦许服”。如“元丰中,有自侍郎为夕拜者,故仍旧系金带。崇宁初,乃援以为例。自是给事中并金带矣”。因元丰年间的先例,崇宁以后给事中佩金带成为常例。而至大观年间,宋徽宗“始诏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待制皆许服红鞓犀带、佩鱼”。
3.班位
班位,是文武百官在朝堂上的相对位置,集中展现官员的身份、权力和地位。给事中的班位相对固定,始终在中书舍人之上。元丰改制后合班,给事中在太子詹事之下,中书舍人之上。
绍兴以后合班,给事中则在太子詹事之下,在承宣使和中书舍人之上。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元丰时,蔡京为中书舍人,蔡卞为给事中。蔡卞的班位应在蔡京之上。蔡卞上言:“愿以兄弟为次。”于是,给事中蔡卞班在中书舍人蔡京之下。
同为给事中的官员,其班位也有先后之别。元丰七年()十月,规定“应职事官以除授先后为序,同日除者以寄禄官”。南宋时,为避免班序的混乱,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细则。
南宋时期,一般情况下,班位由职事官的高低决定,当职事官相同时,班位由姓氏、贴职、服色等决定。而元丰以后,官员进入侍从的先后次序也影响着班位的先后。
如绍兴九年()九月甲申,冯楫自左朝散大夫权尚书礼部侍郎兼侍讲除试给事中、刘一止自左朝奉郎试中书舍人兼侍讲除试给事中。左朝散大夫在左朝奉郎之上,可宋高宗却诏刘一止的班在冯楫之上。因为,绍兴八年()十二月,刘一止已除中书舍人,而在绍兴九年()正月,冯楫才除权礼部侍郎。即刘一止先于冯楫获得侍从官身份。
二、给事中的物质待遇与荫补名额1.物质待遇
元丰改制后,宋朝实行双轨俸给制,即以寄禄官请给为本俸(基本俸料),以职钱为辅。元丰三年(),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给事中为通议大夫。”
因此,给事中(不带行守试)的月料钱各四十五贯,衣赐春、冬绢各二直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行给事中的月料钱五十贯,衣赐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元丰官制行,以通直郎以上朝预宴坐,仍谓之升朝官”。即通直郎是升朝官的最低官阶。据笔者翻检史料所见,试给事中的最低官阶为通直郎,“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给事中的职钱,按照行、守、试分为三等,“行,五十千。(守,四十五千;十,四十千)”。
可知,给事中的每月最高可得钱贯,春、冬绢各17匹,小绫5匹,春罗1匹。冬绵50两。最低每月58贯,春、冬绢各7匹,冬绵30两。相比于宰相、枢密使的月俸贯,春冬各赐绫20匹、绢30匹、冬绵两。显然,给事中的物质待遇与宰执的待遇相差巨大。
熙宁年间,在开封,每匹绢的价格在1贯以上,大观时,全国的绢价约两贯余。绫罗的价格高于绢。北宋绵的的价格在每两70至文之间。绫、罗按与绢同价,即每匹1贯。锦按最低价每匹70文计算,则给事中因本官的不同,每年得钱在贯至.5贯不等,即每天2贯至3.4贯不等。熙宁初年,开封的中下级官员住宅,月租金一般是5贯左右。除去房租后,给事中每天的收入还剩1.83贯至3.贯。
熙宁初年,在开封,“日得一缗,数口之家,寒衣绵,暑衣葛,丽日食膏鲜”。这样看来,给事中的经济待遇虽远低于宰执等高级官员,但也能让数口之家在京师的过上较好的物质生活。如果官员家属众多,给事中的薪资还是难以承担的。
如政和八年()以后,朱翌开始担任州县官,“月俸钱万二千,米石五斗,麦如米之数,十口之家取足。已而官朝廷,禄十倍之。然日食肉犹一窗,衣常百结,退视其室,其空如故”。朱翌在京做官,俸禄是之前的十倍,即月俸贯。这与给事中的薪俸相近,却只能勉强维持十口之家在京师的基本物质生活。
2.荫补名额
嘉祐时期,宋仁宗推行荫补制度改革,废除了官员的圣节荫补,此后,宋代官员大体上有大礼、致仕、遗表三种主要荫补方式。不是所有的文官都拥有荫补资格,只有本官或职事官达到一定级别后才能获得荫补资格。如元丰改制后,“承议郎以上至朝请郎非带职者皆不得任子”。
宋哲宗亲政之后,又修改荫补制度,规定“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许奏补本宗有服亲一人;自奉议郎、内殿承制以下,许与有服亲一人恩例”。据《庆元荫补新格》载:“文臣中大夫、武臣防御使以下,并不得推遗表恩。”而给事中作为侍从清要官,据前文得知,无论本官高低如何,都拥有荫补资格。
元丰改制,关于给事中大礼荫补的规定难以得知,大体而言,“东宫三师、三少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侍御史同。):本宗一人”。因此,在郊祀大礼之际,经皇帝推恩,可荫补本宗一人为官。
隆兴元年(),为降低荫补官员数量,规定“凡员外转正郎,正郎转侍从,卿监之至中大夫,每初遇郊,则听任一子;再经,则不许复请。遗表之恩,各减其一”。“正郞”指“尚书二十四郎中”,“左、右司郎中(带待制已上职转谏议大夫。左司转左谏议,右司转左谏议,带翰林学士者,转中书舍人)”。
谏议大夫、中书舍人都是侍从官。也就是说,隆兴元年()之后,身为侍从官的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只能大礼荫补一人。给事中的地位在谏议大夫、中书舍人之上,因而,给事中的大礼荫补名额至少也是一人。
致仕、遗表荫补。宣和四年(),“诏六曹尚书致仕遗表恩泽,共与四人,其馀侍从官三人,立为定制”。因此,给事中一共拥有三个致仕、遗表荫补名额。宋高宗时期,“宰执、侍从致仕、遗表,惟补缌麻以上亲,勿及异性”。此后,中高级官员致仕、遗表荫补名额只能给予缌麻以上亲。
不仅如此,曾任给事中的官员也拥有致仕荫补名额。如“曾任谏议大夫以上及侍御史”有资格荫补缌麻以上亲一人。因此,曾任给事中的官员拥有一个致仕荫补名额。淳熙十年()二月,文武臣致仕、遗表荫补名额减少三分之一,六部尚书以下侍从官的致仕、遗表荫补名额变为二人。
三、总结综上所述,元丰改制后,关于给事中的管理方面的内容,包括编制、品级、班位与章服,物质待遇、荫补名额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元丰改制后,给事中由正五品阶官变为正四品职事官,以四员为最高限额。给事中的班位比较稳定,一直在中书舍人之上。
在章服待遇方面,给事中依直学士例,在朝谢完毕后,获赐紫服、金鱼袋和金御仙花带。而中书舍人服绯服,穿红鞓犀带、佩银鱼带。相较之下,给事中的章服略高。给事中的俸禄主要包括本俸(基本俸料)和职钱两部分,据笔者统计,给事中的每月最高可得钱贯,春、冬绢各17匹,小绫5匹,春罗1匹。冬绵50两。最低每月60贯,春、冬绢各10匹,冬绵30两。这样的薪资虽然远低于宰执的薪资,但仍可以保证一个小家庭在京师过上一个衣食无忧的生活,如果是十人以上的大家庭则也能维持温饱。
给事中享有大礼、致仕、遗表三种荫补特权,但每项荫补名额较少,只能荫补本宗子弟1至4人。也就是说,给事中的荫补名额在整个宋朝官僚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十分微小,再加上给事中员额较少,所以其对宋朝冗官现象的影响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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