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727万余元,一银行原总经理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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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原总经理、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刘嵩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粟长赋担任审判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松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刘嵩在担任广西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以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企业融资、基金销售等方面为有关公司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通过收取好处费、购物卡、低价购买房产、安排特定关系人虚假入职等方式收受河南票据中介管某、韦某给予的好处费万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给予的好处费79.万元、上海攀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好处费37.万元,共计.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刘嵩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开庭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被告人刘嵩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传输技术参与庭审。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公诉人对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刘嵩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原标题:被控受贿万余元一银行原总经理受审)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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